借口扰妻拒赡养 法官劝导促和睦
孝,是中国最重要的道德之一,在当今法制社会之中,赡养父母已经成为子女的法律义务,违反者必然受到道德地遣责和法律的纠正。近日,开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儿子不尽赡养义务、父亲状告儿子的赡养案件。
朱老年近七十,老伴已在多年前去世,膝下有一子二女,现在因年老有病已经失去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朱老与其长子因家庭琐事吵闹关系一直不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儿子朱某称自己在国外打工期间,其父经常打扰其妻的生活,所以发火暂时不给赡养费。朱老则称自己没有自来水用,儿媳妇原本同意用她家的自来水,但是去的时候,儿媳妇却把门锁起来,所以一气之下将儿媳妇家的窗玻璃砸碎了。父子二人不停诉说自己的理由。
考虑到这是父子之间的矛盾,判决不利于家庭和谐,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从法理上向朱某释明: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对老年人应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并晓以情理,父母之恩大于天,父子之间再怎么闹矛盾也是养育自己成人的父亲,给付赡养费用是应该的;另一方面也劝导朱老,家庭有矛盾可以找村干部来调解,不该使用“砸窗户”等暴力手段。在法官的劝导下,朱某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支付父亲的生活费。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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