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酗酒过量 犯下抢劫重罪
  • 发布时间:2013-04-16 00:00

 

    近日,润州法院刑庭审结一起抢劫案件,令人感慨的是原本表现不错的被告人,却因饮酒过量丧失理智,犯下抢劫重罪。  

    事情追溯到2012年11月初,被告人郝某酒后在本市运河路运河边,手持砖块,采用勒脖子、言语威胁等方式,对被害人谢某实施抢劫,后因被害人谢某逃脱而案发。

    法官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犯抢劫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考虑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当庭认罪态度好,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的刑罚。

    单从案件来看,本案并无惊人之处,但是参考被告人的身份背景,便颇有些耐人寻味。被告人供职于本地一家大企业,一向表现优秀,家庭美满和睦,更无犯罪前科。这样一个人,是如何走上犯罪之路?而且是抢劫?我们带着这个问题重新审视案卷材料,终于发现了一大罪魁祸首:“酒精”!当日中午,郝某和五个同事一起吃午饭,六个人喝了三斤海之蓝;晚上还是这五六个人,又喝了三斤青花瓷白酒,且郝某喝的还比较多。到了晚上,郝某在酒精的作用下已经不像平日里的自己了,于是发生了上述的一幕。从本案也告诫我们一个道理:酗酒有风险,饮酒须量力。切莫饮时不知酒精醉,喝倒犯错空流泪。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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