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法院针对处理小额联保贷款纠纷案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 发布时间:2013-04-26 00:00
 

    小额联保贷款系由几个人共同形成的信用而办理的贷款,是近年来银行的一种金融创新贷款方式,这样可以为银行规避风险,放大信贷总量,支持更多的人融资,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

    但同时,其实际操作中引发的法律问题也需引起重视。今年一季度,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小额联保贷款合同纠纷31件,比上年同期增加36.7%。审理中发现以下难点。

    涉及被告人数多,送达难。小额联保贷款合同主要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借款方(银行)、贷款方、担保方,由于担保形式是家庭联保,每个借款户均由两户家庭提供担保,因此一旦发生诉讼原告需同时起诉6名被告。

    因送达被告基数大,人员流动性大,法院时常面临有涉案被告地址不明或下落不明,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等困难。

    缺席开庭率高,审理难。由于多系小额贷款,诉讼标的不大,被告不重视,法律意识淡薄,在法院送达时拒收开庭传票、拒签法律文书,传唤不到庭,造成案件缺席开庭率高,审理难。

    担保人对联保行为的法律后果缺乏认知,案件调解难。加之缺席开庭率高,缺乏调解的基础。导致此类案件60%以上无法调解。

    担保人缺乏对借款合同的保证责任意识,在开庭时往往以自己没有实际使用借款为由不愿意承担担保责任,法院判决后自动履行率较低。

    也有一些被告认为自己是为获得贷款,经介绍临时拼凑、组合成的联保小组,对其他成员不了解,因而不愿意承担责任。

    担保方式多为信用担保,执行难。小额贷款的数额在10万元以下,一般至原告起诉时贷款人已还了一部分。诉讼标的虽然不大,但由于无财产抵押,且借款人多为家庭困难的经营户,还贷能力较差。

    案件判决生效后,法院在执行联保家庭的财产时,担保人抵触情绪大,认为自己并未实际使用资金,往往采取过激方式对抗执行,案件执行难度较大。

    针对上述问题,润州法院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银行要建立小额联保信贷风险的动态监控机制。加强贷前审查,认真对贷款人和担保家庭的资信进行评估,严格把关,通过建立贷款对象经济档案,发放贷款时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违约风险。

    同时,加强贷后监管,关注贷款流向,完善联保家庭的人口信息,对拆迁、出外务工人员的住址变化等内容的信息要及时更新,提高法院送达率、出庭率,有利于案件调解。

    开展普及法律知识的宣传,法院定期至银行开展法律讲座,对信贷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帮助其完善贷款合同提高业务技能。

    银行在开展放贷业务时,做好担保法知识的宣传,向群众释明担保的法律后果。提醒贷款人、担保人了解相互间的经济情况,避免事后发生纠纷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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