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连撞4车 赔偿领刑悔迟
  • 发布时间:2013-05-10 00:00

 

    “再也不醉酒开车了,太危险了,幸亏人没生命危险,不然,这辈子我就别想心安!”昨日,在镇江开发区法院中一庭,因酒驾被审判的被告人徐某不无懊悔地说。

    2012年11月12日13时许,被告人徐某饮酒后驾驶苏L78B81小型轿车,由镇江市京口区谏壁镇至镇江新区,沿金港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通港路路口时,撞击了同向前方停车等候交通信号灯的轻型厢式货车尾部后,又撞击同向前方停车等候交通信号灯的小型轿车尾部,撞击力致该小型轿车又撞击前方正在停车等候交通信号灯的临时号牌小型轿车尾部,事故致上述车辆受损,致使被撞车辆乘坐人项苗某、项某某、高某受伤。经鉴定,徐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66mg/100mL。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徐某赔偿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坦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等。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落实帮教、监管措施等情况,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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