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执行法官向异地生活困难当事人送温暖
  • 发布时间:2013-07-15 00:00

 

    2013年7月12日上午,京口法院执行局局长仲亚励、执行法官吴建平一行人来到泰州市迎春路,走访了生活困难的执行申请人王平,了解其生活所面临的困难。

    2006年2月20日,被告黄玉才醉酒驾驶苏L89471客车在镇澄公路将原告之子贺星撞死,经交警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93358元(此外保险公司赔偿100000元)。被告黄玉才也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判决生效以后,保险公司已给付原告赔偿款100000元;被告黄玉才出狱后,法院多次找到黄玉才执行剩余的款项,但被告黄玉才家境困难,很难一次性支付赔偿款项。被告黄玉才现在砖瓦厂打工,每月仅能支付赔偿款500元。

    原告之子贺星原系江苏大学硕士研究生,刚刚完成硕士学位的他被车祸无情的夺去了生命,贺星系王平与贺卫海的独生子女,贺星去世以后,王平与贺卫海相依为命。2012年,贺卫海因病去世,王平为丈夫看病欠外债达30万元;王平退休工资仅有1000多元,自己身体不好,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而每月支付房租的费用就要六百元。

    仲亚励局长了解到有关情况以后,鼓励王平树立起生活的勇气,并要求执行法官克服执行困难,尽最大可能将案款执行到位,并将刚刚执行来的执行款交付给王平。王平对京口法院执行局领导冒着酷暑来探望她表示感谢,说她得知法官要来她家走访,一大早就在家门口等待,通过法院的走访,她对法院继续执行好她的案子有了信心。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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