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提交虚假收入证明 被罚款1500元
  • 发布时间:2013-07-29 00:00

 

   近日,丹阳市人民法院对在案件审理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的当事人王某作出了罚款1500元的决定。

    王某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误工损失,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某电镀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经过询问,得知王某以前是在某纸制品企业工作的,并非是在电镀企业上班,而且其当庭陈述的工资收入与其提供的证明中工资情况也有差异,王某提供的证据存在伪造嫌疑。经过一番询问,王某当庭承认自己提交的是一份虚假证明。鉴于王某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正常的案件审理,经院领导批准,依法对其罚款1500元。

    王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宣判前交纳了罚款。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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