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17岁的打工少年林林(化名)趁凌晨夜深人静之际,悄悄进入女同事宿舍,欲强奸熟睡中的一名女同事。所幸女同事极力反抗,林林强奸未遂。丹阳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林林有期徒刑1年。
今年刚刚17岁的林林来自安徽一个偏僻的小山村,前年初中毕业后,便跟随老乡来丹阳打工谋生。去年上半年,经人介绍,林林来到陵口镇某制鞋企业工作,晚上自己和众多同事一起住在厂里提供的宿舍。由于厂里住宿条件有限,他们的宿舍就是在厂内空车间用木板隔成的简易小单间,且男女宿舍相互挨着。去年9月的一天凌晨1时许,林林在宿舍睡觉醒来,准备起身出宿舍上厕所。当经过女同事梅子(化名)的宿舍时,迷迷糊糊地看到其宿舍内亮有灯光,便蹑手蹑脚地来到梅子的宿舍前,发现门上的锁坏了,只用一块木板撑着。此时,林林看到美丽的梅子正熟睡在床,便心生邪念,强行推开梅子的宿舍门,爬到床上紧紧按压住梅子,强行拉下她的裤子并摸其下身,欲实施强奸。从睡梦中惊醒过来后,梅子发现一名男子趴在自己身上,便用双手抓挠该男子手和肩部,同时大声呼喊。最终,在梅子的强烈反抗下,林林担心被其他同事发觉,便停止犯罪行为,仓皇跑出宿舍。受到惊吓后,被害人梅子很快跑到工友房内痛哭。此时,跑回宿舍的林林也意识到事态的严重,连夜主动向车间主任报告了犯罪事实。就在他第二天早上准备向警方投案自首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庭审中,林林辩解称,当天凌晨,他起床上厕所时,无意中发现了穿着睡衣的女同事后,一时糊涂起了“歹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林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欲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由于被害人反抗被告人强奸未遂,且被告人林林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犯罪后,他还主动向车间主任报告,在准备投案途中时被抓获,可认定为自首,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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