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疗店女老板开门做生意,没想到遭遇飞来横祸:被客人用榔头敲破头,所幸逃出魔掌。凶手被邻居拦下。日前,该起故意杀人案在润州法院宣判。
今年6月8日,位于市区京畿路的一家足疗店如往常一样开门营业,开门不久就迎来了一位穿着雨衣的客人。店主于女士热情待客,询问要按摩还是泡脚,男子起初称按摩,于女士请客人脱去雨衣,该男子又改口要泡脚。此人奇怪的行为并未引起于女士的警觉。将客人迎进包厢后,在于女士低头专心为其捏脚时,突然感觉头部一阵剧痛。她捂着头跑出足疗店,于女士一看,手上、头上全是血。该男子仍不罢休,手持榔头追出店外,被邻居们拦下。
令人奇怪的是,于女士并不认识该男子,该男子此前也未在该足疗店出现过。凶器被夺后,该男子还主动报警,承认自己想杀人。于女士被送往医院缝了5针。经鉴定,于女士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事后,于女士从公安机关得知事情始末。原来,该男子姓王,今年27岁,患有双相障碍,当天处于抑郁症发作期。王某一心求死,认为杀人后警察会来抓他,自己会被枪毙。
“我与她没有仇恨,我就是不想活了。榔头是花15元买的,选择这家店也是正巧走到这里。进包厢里捏脚,没有其他人,正好下手。”王某的交代条理清晰,“敲头部比其他地方伤得重、死得快,我从店里追出去,是想打算继续敲她直至她死亡。”王某的凶器是一把长三十几公分的木柄榔头,前端一头为铁制圆头,另一头是羊角。
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王某做出这种事情呢?据其家人反映,王某从小内向,今年2月,因单位工作的事受到刺激辞职,此后又换了两家单位,都是干不到半个月就离开。家人将他带至常州、南京的医院治疗,王某在吃了两个月药后不肯再吃。其间还出过自残的事情,但没有伤过别人。家人听闻王某杀人一事,直呼没想到。“他胆子很小,出事前直嚷嚷对不起家人,要到派出所自首,好像有妄想症。”王某家人回忆案发前王某的行为时说。王某的母亲称,儿子去年5月刚结婚,在镇江买了房子,还有个可爱的八个月大的女儿。对于儿子杀人的事,王母认为“刚买了房子,又生了小孩,可能生活压力大,出事前他经常睡不着觉,在房间里面转来转去的。” 对王某在家中的古怪行为,家人怕刺激到他,一般不敢多问。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发时,王某处于双相障碍的发病期,有自杀的意志,为达到被判死刑的目的而意图杀人,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依法减轻处罚。行凶过程中,王某被他人制止系犯罪未遂,有自首情节,且其家人已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承办法官余波告诉记者,我国《刑法》规定,完全性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新《刑事诉讼法》新增的特别程序进一步规定,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本案中,经医疗机构鉴定,王某作案时处于双向障碍发病期,但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所以还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余法官说,根据相关统计,精神病患者的肇事率为10%。有些精神病患者平常看起来和常人没什么区别,但其中一些人面临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一旦感到无助和挫折,这些人都可能成为一触即发、瞬间点燃的“炸药包”。
据了解,受医疗水平、医疗经费限制,我国仅有20%的重症精神病患者能够接受系统、有效的治疗。精神疾病患者失于监护,导致发病肇事、危害社会的事件不断重复上演。在失控状态下行凶杀人,这样的事件呈不断加剧态势。
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一病区主任张长春指出,双相障碍属于心境障碍的一种类型,指既有躁狂发作又有抑郁发作的一类疾病。遗传、心理、社会环境诸多方面因素相互作用可造成。主要表现为情绪高涨或低落,伴有相应的认知和行为改变,可有幻觉或妄想等精神病症状。双相障碍易复发,应尽可能解除或减轻患者过重的心理负担和压力,帮助患者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及问题,提高患者应对能力,并积极为其创造良好的环境,有效防止双相障碍复发。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