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无声”的调解
  • 发布时间:2013-10-10 00:00

 

    近日,扬中法院新坝法庭以写纸条沟通的无声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

    原告小李(男)和被告小王(女)均系聋哑人。两人原系聋哑学校的同学,已结婚十九年,并生育了一个正常的男孩,今年刚满十八周岁,正上大学。2012年小李曾以小王爱好赌博、经常不回家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小王未到庭应诉,仅通过其母表示不同意离婚,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现小李以同样的理由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从小李的家人处得知,小王现在人在外地,具体住址也不清楚。送达开庭传票是第一个要解决的问题,法官只得通过手机短信与小王联系,小王短信表示不同意离婚,也拒绝到法庭应诉。经过法官耐心的短信沟通后,小王同意到法庭,由法庭主持调解和好。

    由于小李、小王双方都是聋哑人,法官只能选择书面沟通,一张纸条拉开了调解的序幕。承办法官征询双方的答辩意见时,小王写道“不愿意离婚”,并请求法官帮忙调解。小李指责小王沉迷赌博并已多年不回家,面对小王的悔改保证,小李不为之所动并坚持离婚,而小李的家人也支持两人离婚。小王最后无奈地告诉法官,小李已经有了外遇。

    眼看调解和好无望,法官只能做调解离婚的工作。法官另外安排了调解时间,并与双方父母取得联系请他们到场一同参加调解,因为双方父母均不懂哑语,法官和书记员依旧只能通过笔、纸与之交流。被告小王父母提出原告小王家要提供住所给被告居住,并且认为原告应赔偿被告十九年的青春损失费。面对如此荒唐的诉求,法官对被告及其父母讲解了婚姻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后被告不再坚持要求所谓的“青春损失费”。但原告及其家人表示离婚后未免影响双方的正常生活,被告必须搬走。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后在法官和书记员的积极沟通和耐心劝导下,双方最终同意调解离婚,结束这场“无声”的婚姻,并签下了如下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小孩上大学的费用由原告承担;原告一次性补偿被告3万元。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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