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共场所儿童安全 “另类”伤害家长不可小觑
  • 发布时间:2013-10-31 00:00
 

        在公共场所内玩耍,家长们考虑最多的的莫过于场所内的公共设施对孩子身体造成伤害的问题。然而在公共场所针对儿童进行猥亵、性侵等犯罪行为,却是绝大多数家长始料未及的。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3年5月的一个星期六的上午,家住句容某小区的年轻家长王某带着自己8岁的儿子小明(化名)来到图书城里看书。像往常一样,王某将儿子丢在了书城专门销售儿童读物的三楼,自己则在适合成人阅读的一楼看书。过了没有多久,儿子小明就从三楼慌慌张张的跑了下来,硬拽着爸爸王某转身就要走。当问到为什么要突然离开书城时,王某发现儿子小明已经哭了起来。在爸爸的一再追问下,小明这才哭哭啼啼对爸爸说自己在厕所里被一个年轻的叔叔摸了“小鸡鸡”,感到非常的害怕。王某顿时火冒三丈,立马上前与一楼的保安进行商量,由自己带着儿子上楼去寻找,而保安则守住门口,见到年轻男子慌张的跑下楼,就将其拦住。最终,经过努力,王某等人合力将年轻男子李刚(化名)抓获并扭送至派出所。

    经过审讯,李刚很快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可是让民警感到匪夷所思的是,这个看起来比较斯文的小伙子,虽然才20出头,却已经在书城等公共场所以猥亵男童的方式作案十几起之多,更让民警感到震惊的是,这个内心世界扭曲变形、性取向完全颠倒的小伙子的作案手法居然也是那么的“新颖”。

    据被告人李刚交代,发现自己有喜欢小男孩的“癖好”,源自于自己在南京一家餐馆打工的时候。2011年12月份的时候,初中毕业没多久的被告人李刚应聘到一家餐馆里打工。有一次,李刚看到店里来了一对年轻的夫妇并且带着一个大约10岁左右的男孩。李刚顿时觉得这个小男孩长的非常的可爱,心里立即产生了喜欢的感觉。于是李刚跟踪小男孩上厕所,进入厕所后李刚看到小男孩掏出“小鸡鸡”上厕所,而此时的李刚竟然看着看着有了生理反应。由于进进出出厕所的客人很多,李刚不得不放弃了想摸一摸小男孩“小鸡鸡”的想法。

    从此以后,李刚慢慢的发现自己只对10岁左右的小男孩感兴趣,平时遇到长相可爱的小男孩就掏出手机给他们拍照,而当生理有反应的时候就有一种冲动的感觉,但是囿于道德的谴责一直未能付诸于行动。

    直到2012年9月的一个礼拜六,李刚再也按耐不住内心的冲动,独自一人乘车来到句容,伺机寻找合适的目标下手。到达句容后,李刚开始寻找卖图书的地方,心想里面肯定有很多小孩子在看书。于是李刚径直走向出售少儿读物的三楼,发现有很多男孩在看书,这让李刚欣喜若狂。

    来之前,李刚已经做了充足的准备。他先是收集了很多辅导机构散发的招生简章,对受害男童谎称自己是该培训机构的老师,要做个学习方面的调查。为了满足自己性幻想,李刚还自己动手制作的服务卡,卡片上除了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外,还列明了对受害男童进行“性服务”的十项内容:包括照相、亲嘴、脱衣服、抚摸“小鸡鸡”、“鸡奸”、口交等方面。最后,李刚还要求受害男童说出自己“被服务”的感受,并签上自己的姓名。事后,李刚还将拍摄的照片和视频上传到网上,供自己欣赏。

    当看到一个大约8、9岁的小男孩正在翻看儿童书,并且旁边没有大人在场时,李刚心想这次可以骗他到厕所里去“搞”他。于是李刚走到这个小男孩的面前骗他说自己是某某培训学校的老师,邀请他到厕所里做个调查。出于好奇,没有任何提防之心的小男孩就跟着李刚走进了厕所。在得到了小男孩的名字、QQ号等信息后,李刚谎称要保存资料,便拿起手机给小男孩拍照。随后,李刚将大便池的木门反锁,弯下腰用嘴去亲受害男童的小嘴。小男孩感到恶心害怕后想离开,李刚不但不让小男孩离开,还强行脱下了小男孩的裤子,用手去摸小男孩的“小鸡鸡”,将其含在嘴里吸吮。后来,李刚害怕小男孩吵闹被人发现,就叮嘱小男孩不要告诉别人后让其离开。而受害男童也没有将这一信息及时告诉家长。

    从此以后,尝到甜头的李刚一发不可收拾,从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期间,被告人李刚在句容、南京等地,以拍照、做游戏等借口将被害人诱骗至公共场所卫生间,采取亲吻、抚摸、口交等手段,先后9次对被害男童实施猥亵(其中2起未遂)。此外,被告人李刚还主动交代了另外2起犯罪行为,但因无法找到被害人而未经公安机关查实。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刚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刚犯猥亵儿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刚在实施部分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从轻处罚。于是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刚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件虽然已结,被告人李刚也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然而,案件背后给人们的思考却是令人深刻的。据李刚的父亲反映,儿子性格比较孤僻,平时也沉默寡言,由于妻子过早的离世,自己一个人跟儿子在一起居住,两个人也不太沟通交流。儿子除了上班,一般都呆在家里,从不和人接触,也没什么朋友。有好几次,李刚的父亲看到儿子和村上几个7、8岁的小男孩在家门口玩的很开心,就觉得儿子喜欢和小男孩在一起玩。

    李刚的父亲对记者说道,要是知道儿子喜欢干“这事”的话,我也会跟他好好说的,他的事情让我在村里也抬不起头来!正是由于父子之间的沟通交流较少,导致李刚对性取向的判断错位,从而导致悲剧的发生。如果李刚生活在一个和谐美满的家庭中,如果父亲能够早一点发现儿子的异常行为并进行纠正,或许悲剧可以避免。

    “我现在非常的懊恼,如果我能够跟在孩子身边,不把他一个人丢在书城里,这些事情也不会发生!”对于受害男童小辉的爸爸来说,除了自责外,更多的是一种无奈。因为周六要上班,与其一个人让小辉呆在家里,不如把他放在书城看书,可是“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情”。在已经查明的9名受害男童中,有7名男童的家长不在身边,另外2名男童的家长也在离孩子很远的地方。家长的监护不到位,是造成这场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

    正是家长监护不到位,导致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它不仅给受害儿童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更为重要的是给儿童幼小的心灵上蒙上一层无法抹去的阴影。受害男童小文(化名)的妈妈也陷入了深深的自责之中:“以前都是我喊孩子回家,可是那天确是孩子主动要求回家,而且回家之后也不肯脱衣服睡觉,我竟然没有发现孩子的异常行为!”在受到侵害后,家长未能从孩子的异常举动中找到“蛛丝马迹”,以至于办案民警找上门后,才知道自己的孩子被侵害。家长们普遍反映,自己的孩子经历过“那种”事情后,行为非常的古怪,开始变得沉默寡言,话也少了很多,也不愿意见陌生人,有时候晚上睡觉的时候还做噩梦。由于家长未能及时发现,以至于不能及时对受伤害的孩子进行心理安慰和疏导,导致孩子所受到的创伤也越难愈合。

    负责审理此案的承办法官向记者介绍,在已查实被侵害的9名男童中,最大的9周岁,最小的才7周岁,属于无行为能力人。由于缺乏判断是非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他们容易受到犯罪分子的不法侵害。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理应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日常的生活中,家长应该时刻关注孩子的一举一动,特别是在自认为比较安全的公共场所内,也要防患于未然,警惕不法分子的侵害行为,否则,一旦酿成错误,后果将很难弥补。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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