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撞坏他人宝马 豪爽买下仍是获刑
近日,丹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案情令人有些啼笑皆非:被告人陈某醉酒驾驶撞坏他人宝马小汽车,为逃避法律制裁,陈某豪爽地买下了这辆小汽车。然而尽管破了财,但“牢狱之灾”却没能避免。经审理,丹阳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某拘役一个月,罚金一千元。
今年七月的一天,陈某陪几个朋友在外吃饭,少不了要喝酒,酒过三巡后,陈某认为自己并没有喝醉,神智也很清醒,不会影响开车,便驾车回家。行至一路口拐弯处时,因为车速过快,追尾撞上了同方向王某驾驶的宝马小轿车。王某当即报了警,遂陈某被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酒醒后陈某认为:民警之所以会找自己追究责任,是因为自己撞坏了对方的车辆,如果自己将撞坏的车辆买下来,就相当于是撞了自己的车,警察肯定就不会再“找麻烦”了。接着一个念头出现在陈某的脑海。陈某马上找到王某,称自己愿意购买王某被撞坏的车辆,经协商,最终陈某花了近三十万买回了这辆被撞坏的二手宝马小汽车。这下陈某终于放心了。
当陈某还来不及为自己的“聪明”洋洋自得时,公安机关的通知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陈某很诧异,他告诉公安自己已经购买了对方的车辆,应该不被追究责任了。同样觉得不可思议的还有公安民警,一方面是陈某出手如此阔绰、另一方面也感叹陈某匮乏的法律常识。随即民警们给陈某行法律释明,陈某听完后悔不已。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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