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项目部的朱某和废品收购站老板荆某“合作”,通过网银转账,诈骗镇江市民卢某85万元。近日,润州区法院做出判决: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20万元;荆某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10万元。
工地上相识,成了好兄弟出生于1982年的朱某,是无锡某建筑项目部的保安队长,2009年,认识了在工地外做小生意的荆某。俩人逐渐熟悉,年长9岁的荆某还在朱某的介绍下,在工地周围从事回收废旧物品的生意。
由于关系好,朱某陆续向荆某借款8万元。2012年3月底,朱某和荆某随工程队来到镇江。其间荆某向朱某催要过借款,朱某都说没钱还。“今年4月初,朱某跟我说要以我的名义找代理人注册一个公司,可以把注册资金打到我的卡上,事成之后他就能还我8万元,还有好处费。”荆某答应了。
许诺好处,受害者上钩
两人定好计划,开始寻找目标,朱某想起了曾经帮着代理注册过公司的卢某。今年4月19日,朱某找到卢某,说自己一个朋友想注册保洁公司,让卢某帮忙垫资100万作为注册资金。
卢某不太愿意承担这么大的风险。“不用担心,这个朋友跟我关系很铁,不放心的话,你可以跟他一起到银行去办。”朱某答应事成之后肯定不会亏待卢某,提出事成后,给9600元的“好处费”。见有利可图,卢某答应了。
用网银转走85万巨款
4月22日上午,在朱某的安排下,卢某和荆某见面了,心存戒心的卢某仔细检查了荆某的身份证,确定是其本人后,才放下警惕。当天,3人在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了注册公司的手续。
第二天,荆某给卢某写下了欠条,到银行开户后,卢某往荆某的公司账户上转了100万元。4月26日,验资结束。卢某准备抽回注册资金,此时朱某提出:“再帮个忙,把钱往荆某的工行卡上过一下,以增加银行卡的贷款额度。”卢某没多想,只提出临时需要用钱,要求先转给自己15万元,剩下的85万都转到了荆某的工行卡上。
在银行里,荆某按朱某事先交代的,故意输错密码拖延时间,最后借故上厕所跑了。而此时,朱某正安排帮手,利用网银将荆某工行卡内的85万元全部转走。苦等荆某不来的卢某发现上当,立即报案。
得手后,朱某、荆某离开镇江,在无锡分赃。朱某分得63万元,22万归荆某。今年5月,公安机关将两人抓获归案。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