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籍居民曹某母女申请执行张某交通事故损坏赔偿案件历时十年,系常熟市人民法院委托扬中法院院执行。因被执行人长期外出,下落不明,案件曾一度中止执行。而两申请人曾以法院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执行不力为由,多次进京赴省上访,不断给执行工作施压。后法院查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通过以拍卖房产的方式,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债务。此外,被执行人数年来的延迟履行金也执行到位。为此,曹某母女向法院出具了结案说明,并送来感谢信。
晴天霹雳 丈夫惨遭车祸
曹某母女系姚某(已亡故)的妻女,2003年9月10日2时许,叶某驾驶大客车沿204国道由常熟往太仓方向行驶至204国道935KM+700M处,因后轮爆胎,将车停于右侧。吴某驾驶车内乘坐姚某等乘员的镇江冷库的“五十铃”中型货车,沿204国道由常熟往太仓方向行驶至上述地点,货车头部右侧与的大客车的尾左侧相撞,致两车损坏,姚某当场死亡。
申请执行 母女多次上访
姚某是家中顶梁柱,妻子曹某体弱多病,没有固定工作,女儿尚未成年,还在读书。为了改善家中的经济条件,他离开家乡芜湖到镇江打工,谁知打工时间一年不到,就发生了这种不幸。姚某的意外离世使这个本来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事故发生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的的曹某母女,强抑内心的悲痛,诉至常熟市人民法院,因镇江冷库将车租赁给翟某,翟某又将车转租张某,张某聘用的驾驶员造成该起事故,故曹某母女将张某等人列为被告,后法院判决张某按70%赔偿因交通上引起的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参加处理事故人员亲属所需的费用,扣除前期已给付的5000元,还应赔偿人民币57563.67元。其余被告的款项已经赔偿到位。
案件生效后,因张某未自动履行,加之其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均在扬中,常熟法院遂将该案移送本院委托执行。在执行中因张某长期外出,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历经2004年、2006年两次执行均未有实质性进展,该案只能暂时中止执行。在此期间,曹某母女对法院的执行进展十分不满,认为法院偏袒被执行人,且消极执行,为此二人曾数次进京赴省上访。
十年坚守 多措并举执行
2012年4月该案恢复执行,执行工作人员了解到的情况一如往常,张某数年前已举家离开扬中去青岛某地打工(地址不详),无银行存款,无稳定收入。张某在本市油坊镇某村的房屋系上世纪八十年代建造,破败不堪,且土地性质为集体,故无法处置。当执行工作人员将上述信息向申请人反馈时,曹某母女并不理解,坚持认为是张某恶意躲避执行。一方面要求法院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对张某定罪处刑;另一方面要求法院必须将延迟履行利息全部执行到位,情绪激昂的母女二人扬言将继续去最高院等地上访。
承办人顶住压力,又一次北上青岛寻找被执行人张某的行踪,依旧未果。此时,承办人只有不断安抚曹某母女的思想情绪,释明法律规定。同时,继续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2013年10月法院查到张某在本市某小区刚买一处二手房,已办理过户登记,本院依法查封该房。与此同时想方设法通过张妻亲戚与张妻取得联系,敦促其做张某的思想工作,早日履行债务。张妻认为,姚某的死亡是张某所雇驾驶员与大客车驾驶员叶某共同侵权所致,并非张某个人所为,且事发后张某已赔偿部分钱款。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一番周折,张妻同意在本金57563.67元的基础上,再承担47000余元的逾期付款利息(即105000元),
而曹某母女则坚持十余年来,她们饱受精神痛苦,生活困难,11万元分文不能少。虽然悬殊仅5000元,但双方各不相让,和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彻底解决矛盾,承办人专程赶去芜湖做曹某母女的思想疏导工作,鉴于曹某目前双目几近失明,生活非常困难,本院决定从执行救助基金中拨付5000元对其进行救助。日前,执行救助基金5000元及执行案款105000元已发还到位。
真情回馈 感恩执行法院
该案结案后,曹某母女向扬中市人民法院寄来了一份情真意切的感谢信,对法院积极工作,倾力执行以及对承办人徐立新在执行过程中所付出的艰辛与努力表示由衷地感谢!同时,曹某母女主动出具结案说明,承诺就该执行案件不再上访。至此,这件十年前的尘封旧案以圆满的方式得以顺利执结,曾遭受不幸的曹某母女在漫漫十年执行路中也感受到了法律之外的温情和关怀!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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