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 快速执行涉民生案件
  • 发布时间:2014-03-13 00:00

 

    日前, 京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快速执行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

    2012年8月12日,申请执行人潘某在焦山公园附近晨练时,被被执行人王某所饲养的狗扑倒在地,潘某摔倒受伤。后潘某去医院治疗,王某仅给付了5000元医疗费,其余损失未予支付。经鉴定潘某已构成十级伤残,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赔偿潘某损失9万余元。

    事后潘某多次向王某讨要赔偿金,均无结果,无奈向京口法院提起执行申请。接到该案后,执行局高度重视,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立即展开查控,并在接案第二日查明被执行人在扬州某银行拥有4万余元的存款,执行局立即组织两名干警于当日上午11时赶赴扬州,将该笔存款如数划回,为该案执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执行当中。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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