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酒消愁 醉酒滋事获刑
  • 发布时间:2014-04-02 00:00

 

    近日,扬中法院刑庭依法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王某因家庭矛盾心情郁结而借酒消愁,几杯酒下肚便大醉,其遂手持一根长60公分的钢管一路见车就砸,在该市三茅街道扬子东路南侧路边、民主花苑等处,共砸坏23辆汽车的玻璃及车身。经鉴定,被砸坏的汽车损毁部分价值人民币38167元。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的财产损失。

    庭审中,王某对自己酒后不理智的行为十分后悔。法官提醒,遇到矛盾或纠纷时,应头脑冷静,不可鲁莽行事,更不能借用酒力滋事,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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