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公司运送货物 趁机盗窃仓库材料
利用为公司托运货物的便利,由于一时贪恋干起了盗窃仓库内材料的勾当,不料被告人王某的犯罪行为却被监控拍个一清二楚。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年近50岁的被告人王某受雇为句容某精密零件有限公司托运货物。2013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接到该公司一位负责人的电话,请其运送一批货物送往另外一个工厂。当把驾驶的农用车开进公司的仓库后,被告人王某不顾该公司负责人事先的提醒,趁着仓库内暂时没人之机,将货架上的三箱自行车脚踏板装进了车内。根据安排,公司原本是要将地面上的货物交给王某托运的,而非货架上的货物。装完货物后,被告人王某将车子开出公司仓库。在开往目的地的途中,被告人王某将盗窃来的三箱自行车脚踏板卖给了路边的废品站,共非法获利400多元。经鉴定,被盗货物价值人民币5000多元。第二天,仓库管理员在清点物品时发现三箱自行车脚踏板被盗,随即向经理反映情况。在调取了公司仓库的监控录像后,公司发现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向警方报警。几天后,被告人王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本案赃款已被追回人民币5000元并发还被害公司。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于是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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