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缴水费惹纠纷 倾力调解促和谐
  • 发布时间:2014-07-30 00:00

 

    近日,开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农村供水合同纠纷案,经过主审法官的不懈努力,养猪大户与水厂经营者之间因用水费数量多少产生的矛盾得到了妥善化解。

    华某系养猪大户,每年出栏的生猪近百头。近两年来,随着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华某的生产、生活用水数量也不断增多。2014年2月,自来水厂工作人员到华某家抄水表,根据显示数据让华某到自来水营业厅缴纳水费。眼看按约交纳水费的日子已经过去半月有余了,华某此时以水表显示数据与实际用水量严重不符为由拒缴水费,自来水厂无奈决定停止向华某供水。嗣后,华某情绪异常激烈,经多方协调也无济于事。于是自来水厂一纸诉状递交法院,要求华某立即补缴水费。主审此案的法官接手此案后,认为如不及时妥善处理,会给华某的养殖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也给自来水厂经营造成不好的影响,于是立案当天就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一起到实地查看供水设施,了解华某家的日常用水习惯,在掌握了相关情况后,向双方当事人耐心讲解了合同法等法律知识,并宣传了节约用水的好处及方法,提出了解决此案的方案:由自来水厂负责立即免费为华某家更换新水表等供水设施,华某补缴所欠的部分水费,双方对更换供水设施后的水费按实际计算。

    原、被告都被法官情、理、法相交融的工作方法所打动,最终接受了上述调解方案。一起矛盾较大的供水合同纠纷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法院微博 法院微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