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被害人的贪图小利的心理,以高价收购旧版人民币为幌子,继而实施诈骗的勾当。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被告人杨某、张某和郑某可谓是劣迹斑斑,都曾因诈骗罪被劳动教养或判处有期徒刑。来到句容后,三人在打麻将的过程中认识,因为三人手里都没有什么钱,便向出来找点钱花花。于是杨某等三人在一起商量,准备以高价收购旧版人民币为幌子,由杨某负责找受害者,郑某负责做老板,张某负责假装杨某的表弟。
2013年11月的一天上午,被告人杨某在下蜀镇靠近长江的边上物色到了一个开马自达载客的受害人高某。于是杨某上前对受害人高某说要去下蜀镇某铜材厂,在讨价还价10元钱车费后,受害人高某载着杨某来到了铜材厂的院门口附近。下车后,被告人杨某假装进去有事,叫马自达车主高某在门口等我。不一会儿,被告人郑某就从铜材厂出来向被害人高某假装问路。正当此时,杨某也随即跟了过来假装认为郑某要和自己抢马自达。于是郑某就说他自己不是要坐马自达,来下蜀是来找一个行长收旧版人民币的,并从包中掏出了一些旧版人民币给杨某和高某看。
当接过郑某手中的旧版人民币后,杨某说这个人民币自己见过,而且自己的“表弟”就有,然后杨某问郑某多少钱一张,郑某说千把块钱一张。然后,杨某就跟马自达车主高某说在这边等一下去找“表弟”张某。在当着马自达车主高某面前,“表弟”张某表示愿意出卖自己手中的旧版人民币,且价格在七八百块钱左右。开马自达的车主高某看到有利可图,就商量和杨某一起买下“表弟”张某的旧版人民币再卖给郑某去,赚个一张几百块钱的差价。眼见高某要上当后,杨某顺势趁热打铁,督促高某赶紧回家取钱。不一会儿,高某就从银行取了9900元的现金,两人一起来到高价收旧版人民币的郑某身边。之后,杨某对受害人高某说,自己要到表弟那去拿货,然后杨某拿了高某的钱就走了。接着,杨某就打电话给郑某,让他叫马自达老板高某接电话,杨某在电话里边跟高某讲表弟说钱不够,自己一个人讲不行,叫高某赶紧过来跟表弟讲一下。最后,马自达老板高某就开车去找杨某,被告人郑趁机就溜走了。当高某来到约定的地点后发现杨某和张某都不在,再赶回去找郑某时也没了踪影,这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于是受害人高某打电话报警。2014年1月至3月,杨某等三名被告人相继被警方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被告人杨某伙同被告人张某、郑某经预谋后,在句容市下蜀镇某铜材厂院门口附近,采取先由被告人郑某假装高价收购旧版人民币,后由被告人杨某假装从被告人张某处以较低的价格购得旧版人民币,再卖给被告人郑某,能够从中获利赚取差价的方式,让被害人高某信以为真。后被告人杨某谎称身上钱不够,以共同筹款并且在赚钱后“给好处费”的方式骗得被害人高某现金人民币9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张某、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于是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