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操作吊机出事故 不慎砸死工人获刑罚
  • 发布时间:2014-08-11 00:00

 

    因为没有按照规范流程操作吊机,导致吊机失去平衡从高空掉下,不慎将地面上干活的被害人张某砸死。近日,句容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10月的一天上午,被告人陈某打电话给被告人王某,告诉其句容某小区的一户业主需要一台吊机进行吊装建材。于是被告人王某将自己所有的一台吊机送至该小区,并在业主所在的三楼进行安装使用。然而,被告人王某和陈某明知使用简易吊机具有危险性,在未采取在地面设置安全防护网、警示牌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使用该吊机为业主吊装水泥。二被告人使用简易吊机过程中,吊机因失去平衡连同3包水泥倒落,砸中正在吊机附近的工人张某,致其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被害人张某系被巨大钝性外力致肝脾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事发当日,被告人王某和陈某积极抢救被害人张某并主动报警,二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的上述犯罪事实。事后,二被告人向被害人亲属赔偿了经济损失45万元,均已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和陈某过失致一人死亡,情节较轻,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两被告人的自首行为和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法院微博 法院微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