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员全程督导不力 酿成安全事故被判刑
  • 发布时间:2014-08-13 00:00

 

    在担任公司项目督导员期间,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致使安装的设备掉落砸死工人,其本人也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3年5月,被告人徐某被无锡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指派到句容某五金制品公司,担任该公司生产扩建项目的督导员,负责设备安装、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督导等工作。2013年11月的一天晚上,因被告人徐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严格,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细致,以至于未能及时发现除尘器烟罩连接风门应安装的24个连接螺栓只安装了4个,且螺栓连接未安装弹簧垫圈的安全隐患,致使所受压力超过了自身的伸拉强度,最终风门坠落。在设备处于安装阶段,且不符合试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被告人徐某将设备交付句容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组织试生产,致使连接除尘器烟罩的4个螺栓断裂,高空坠落的除尘罩管道将该公司工人佟某砸伤,后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被告人徐某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2014年3月,被告人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该案民事部分已由句容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赔偿受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8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被告人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于是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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