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微信交友一夜情后,男子以握有两人之间的性爱录像为由,屡次对受害女子进行敲诈勒索,最终在迫于无奈下受害女子选择了报警。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今年40多岁的受害人王女士主要在家从事家务,因为丈夫在外地工作,平时除了女儿相依为命之外,就是在网上聊聊天打发一下寂寞。2013年4月期间,王女士通过手机微信聊天方式与被告人李某相识。由于都是同龄人,王女士被李某幽默风趣的语言所打动。2013年5月的一天晚上,吃过晚饭的王女士正在公园里散步,这时收到了被告人李某“开房”的短信,两人很快在宾馆里发生了性关系。几天后,当激情过后,被告人李某并没有像之前承诺的那样要好好的照顾王女士,而是动起了王女士的歪脑筋。从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对被害人王女士谎称其持有与王女士的性爱视频,并以曝光该视频相要挟,先后20多次(最后一起未遂)向被害人王女士强行索要钱财共计12万多元,实得人民币11万多元。出于家庭的考虑,受害人王女士曾经想到过报警,害怕一旦曝光之后影响自己的家庭和名誉,于是选择了忍耐。然而,贪得无厌的被告人李某确把王女士的忍耐当成了摇钱罐,编造请人吃饭、出车祸、保证最后一次分手等各种理由,隔三差五、一次又一次的向受害王女士索要钱财,其中最少的一笔200元,最多的一笔高达21000元。最终,被敲诈的实在没有办法的受害王女士向警方报警,后被告人李某被警方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于是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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