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 难免欠薪之责
  • 发布时间:2014-08-28 00:00

 

    8月21日上午,王某等9名职工来到镇江市润州区法院,从执行人员手中接过被拖欠的6万多元工资,该批涉民生案件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终于执结。

  王某等9名职工原均系镇江某百货公司职工,分别在招商、网络、物业等各部门工作。因百货公司经营不善,王某等9名职工的工资被拖欠。2013年9月27日,经王某等人催要,百货公司出具欠薪证明,承诺于年底给付。后百货公司未能按期给付拖欠工资。

  之后,王某等9名职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百货公司给付拖欠工资共计84000元。2014年5月,法院支持了王某等人的诉讼请求。因百货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王某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执行人员调查,百货公司因经营不善已经歇业,人去楼空。后至工商查询,该公司在注册成立过程中,有注册资金不实行为,故法院依法追加出资人刘某、陈某为被执行人。由于该批案件涉及劳动报酬,与申请人生活密切相关,该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孙国根多次奔走协调,结合强制执行措施与说服教育,最终,出资人刘某、陈某与王某等9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已一次性履行完毕。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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