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卡起意伸贼手,构成犯罪陷囹圄
一张忘记拔出的银行卡,一个见财起意的念头,一个年轻人因此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丹徒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4年8月的一天,家住丹徒新城的沈某去某银行自助服务区取钱。当他准备把自己的卡插进取款机时,突然发现机器里有一张卡没有取出。好奇的沈某试着在取款机上进行操作,查询发现卡里竟然有数万元。一念之间,沈某贪心顿生,他左右观察,见四下无人,于是分5次从该张卡里取出共计14000元现金,后将其中10000元存入了自己的银行卡。怀着忐忑的心情,沈某离开了该自助服务区,惶惶不可终日。
很快,公安机关接到遗失银行卡的市民孙某报案,并通过银行监控视频将沈某抓获。沈某此时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追悔莫及。
丹徒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他人遗忘的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对其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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