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恋 矛盾重重女友提分手 弟反对 拘禁殴打女友终获刑
  • 发布时间:2014-11-11 00:00
 
  2008年,时年23岁的陈强与37岁的桂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由于桂珍比陈强大14岁,恋爱期间两人总因琐事发生矛盾,分分合合。2013年上半年,桂珍下决心向陈强正式提出分手。
  
    2013年6月初的一天,桂珍乘坐出租车到二人约定的地点归还陈强手机卡,然而陈强却为分手之事向桂珍讨要说法。其强行将桂珍拽下出租车,对桂珍进行殴打。因身旁有路人劝阻,陈强便强行将桂珍拽至附近的河边树林,将桂珍鞋带、皮带解下,用鞋带将桂珍的手指捆绑,用皮带将桂珍捆绑在树上。期间,陈强将桂珍的内衣撕坏,并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桂珍的裤子、鞋子划破,后又将桂珍的外裤拉下,将泥土往桂珍的内衣、内裤中撒。在桂珍竭力反抗时,陈强又对桂珍面部、腿部进行殴打。当日18时许,陈强离开现场,桂珍随后报警获救。经法医鉴定,桂珍头部、面部、肢体损伤均已构成轻微伤。陈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非法拘禁他人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陈强与桂珍达成和解协议,桂珍表示不再追究陈强的刑事责任。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被告人陈强采用拘禁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殴打、侮辱情节,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陈强犯罪以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在案发后取得被害人谅解,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亦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对其判处管制五个月。(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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