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购加油站发票”,“需大量正规发票,站内短信联系”,“求油票、打的票,联系电话139××××”,九零后小青年阿伟日常喜欢逛论坛。某日,当他在论坛中无意看到上述贴子时,不禁灵机一动,认为找到了一条好财路。令他没想到的事,他这条财路仅维持了三个月,就因触犯刑律而被提起公诉。
出生于1992年的阿伟,案发前就职于某汽车销售公司。因公司发交通、餐饮补贴的需要,常常要从认识的人手中买汽油票用于报销。“我看到求购发票的贴子,联想到自己报销的情况,我认为肯定有很多人有这个需求。加上我父亲刚出了车祸,家中经济困难,我也是为了赚个小钱。”
自2014年1月开始,阿伟找到自己曾经购买过发票的三个加油站的加油工,以票面金额1%的价格分别向朱某、赵某、潘某收购汽油销售发票,后以票面金额2%-3%的价格将以上发票出售给他人。至3月案发,阿伟多次非法出售发票共计125份(票面金额共人民币47418元),其本人获取非法所得人民币1300余元。
“平时加油中,有很多司机加油后不要票,我就去打印发票收集起来,等到一定数量时卖给阿伟。” 朱某、赵某、潘某等加油工在公安机关配合调查时陈述基本一致,均表示因贪图小利私开票,不知是违法行为。
今年10月,区检察院以阿伟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向我院提起公诉。日前,该案经审理并当庭宣判。
“发票抬头上需要开具单位名称的,我是按照每一万元票面金额的3%收费;不需要开具单位名称的,就按照每一万元2%收费。我在经常上的论坛上发贴,并留下我的QQ号,如果有人联系,把定金打到我银行卡上,我就去加油站买票,然后当面交票。”庭审中,阿伟详细交待了交易过程,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润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伟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从轻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所得13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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