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以为对方车辆左转弯 女子“主动”让道获刑一年
  • 发布时间:2015-03-13 00:00
 
       因为看着前面交会行驶的摩托车打着左转向灯,便以为驾驶员要左转弯进入自己行驶的车道,不料在向左打方向主动“避让”时与摩托车主发生碰撞,致摩托车主受伤死亡。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2年5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李某驾驶厢式货车行至边城镇某村地段时,与对面交会行驶的被害人朱某无证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被害人朱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李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让其亲属打电话报警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已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李某的犯罪行为给予了谅解。
   
    然而,说起当日发生的事故,被告人李某对自己的错误判断行为懊悔不已。原来,被告人李某当时驾车从行香往东昌家里开。当开到事发地点,李某看到对面有一辆摩托车速度很快的开过来,并看到摩托车左边的转向灯亮了一下,其以为摩托车是往自己车子行驶道路右边的一条小路上开。于是李某向左打方向,准备减速“主动”避让摩托车,可是行驶到道路左侧时对方车子没有左转向而是直行,导致摩托车和货车的右前侧碰撞,被害人朱某从摩托车摔下来,满脸是血。事发后,被告人李某及时下来报警并积极抢救被害人。
   
    负责审理此案的承办法官认为,在驾驶车辆途中遇到此类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应该与对方交会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减速慢行甚至停车等待对方车辆通行,而不能以抢占对方车道的方法进行避让,极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酿成严重的后果。
   
    最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违章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李某的自首情节以及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于是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法院微博 法院微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