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贪财 诈骗获刑
  • 发布时间:2015-03-19 00:00
 
 
    近日,丹阳法院少年庭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诈骗案,被告人丁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丁某,是1996年出生的小伙,丹阳人,初中毕业后就离开了学校。之后即没有找一份稳定的工作也没有继续学业,平时就游手好闲。2014年年中,丁某手头很紧,想挣点钱花,思来想去他觉得得找一个挣钱快又不累的事情。6月21日,他花钱租了一辆汽车,让其社会上的朋友王某冒充该车车主。为了看起来更可信,他还伪造了该车行驶证,而后就以王某的名义将该车质押给被害人李某某,从李某某处骗取人民币20000元。拿着轻而易举到手的钱,丁某洋洋自得。没过几天,李某某就发现车主并不是王某,遂报警。
 
    丹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应受刑法处罚。因丁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予从轻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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