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棋牌室放置赌博机 两个体户双双获刑
  • 发布时间:2015-06-15 00:00

    

        棋牌室在镇江很常见,棋牌室为广大市民提供娱乐场所,收取正常的场所费和服务费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是直接将赌博机放在棋牌室供他人打玩,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我院近日审结一起在麻将室开设赌场案件。

    陈枫在本市润州区三茅宫附近经营一家麻将室,在平时麻将机买卖生意往来中,陈枫结识了在本市卖麻将机的个体老板黄荣。2014年7月,在一次聊天时,黄荣提出“我这有两台闲置的电子游戏机,也就是电子赌博机,你那有没有地方,放到你那一起赚点小钱。”

    陈枫考虑后,觉得赌博机能给麻将室增加人气,可以供“三缺一”的顾客等人时打玩,还可以赚点钱,一举三得,何乐不为!便同意了黄荣的提议,并约定两人输赢都是五五分成。

    说干就干,三四天过后,黄荣找人就将两台赌博机拉到陈枫经营的麻将室,一台是“东方明珠”型、另一台是“伊人风采”型,两人按先前约定各投入100枚1圆硬币做本钱。就这样,两台赌博机准备就绪对外开放了。

    时间一天天过去,一切都如陈枫所料,电子游戏机果然帮助陈枫吸引留住了更多的顾客,甚至周围一些在校学生也被吸引过来,放了学就围到游戏机旁边,麻将室的生意也是越来越好。

    正当陈枫喜出望外之时,2014年8月,公安民警找上门来,将陈枫带走问话,并将两台赌博机扣押,随后以涉嫌开设赌博场罪将陈枫与黄荣一并刑事拘留。

    在法庭上,陈枫十分后悔,“都是贪财惹的祸,一时钱迷心窍,不该挣的钱也去挣,最后给自己惹来牢狱之灾,还连累了家人。”

    黄荣连声叹气,“这两台游戏机是我一个修赌博机的朋友送的,想着放在那里白占地方,卖也卖不了几个钱,扔了又怪可惜,还是用来赚点小钱补贴家用,没想到触犯了刑法。早知如此,不如不挣这个钱了?”

    经润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枫、黄荣以营利为目的,专门在麻将室放置赌博机供人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最终,结合被告陈枫、黄荣犯罪情节、手段、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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