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买菜不慎摔伤 协商不成怒告菜市场
镇江一市民雨天买菜滑倒受伤,认为农贸市场管理部门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救助义务,故而要求赔偿。近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身体权纠纷案件。
2014年5月19日,家住丹徒新城的小严前往当地生鲜市场买菜。当其行走于蔬菜摊位间的过道时,由于当天下雨,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受伤,后经路人拨打120送往医院就治,诊断为左侧髌骨骨折。小严先后两次住院进行内固定手术治疗,共产生各项医疗费用2.3万余元。事后,小严及其家人认为,生鲜市场作为对外开放并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对进入该市场内的公众均有安全保障义务,故应承担其所发生的各项损失。后经其与家人多次找到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协商赔偿事宜,但均无果,故而小严诉至法院,要求农贸市场管理部门赔偿其所发生的各项经济损失。
该案经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农贸市场管理部门未对湿滑地面路段设置提示等警示标志,也未安排人员巡查清除水渍等,造成安全隐患。在原告小严滑倒受伤后,被告也未进行必要的协助和积极救助,未尽到服务、管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对原告的受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从视频资料中看,原告小严摔倒前的行走速度较快,未尽到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系造成其摔倒受伤的主要原因,故对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较大的过错。最终,法院从原、被告双方的过错程度及行为的原因力大小等方面综合考量,判令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70%的责任。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讨债务却拘禁他人 受害人反变阶下囚
下一篇:一房二卖 法官调解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