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能为他人找工作 诈骗钱财进监狱
  • 发布时间:2015-10-13 00:00

 

    被告人周某是一个只有小学文化、曾经因犯诈骗罪被判入狱6年的无业人员,服刑4年出狱后做些桥架配件生意。今年一月的某天,被告人周某因需要打车出去,认识了开出租车的被害人陈某。周某告诉陈某自己有一辆宝马740轿车,因为酒驾被扣了驾驶证,才打车的。陈某见周某看起来像个老板的样子,就跟周某讲她女儿在镇江做临时工,想把她安排到扬中来工作,希望周某帮忙找工作。周某遂谎称其可以安排陈某的女儿进事业单位工作,但至少需要五万元打点,陈某信以为真。今年的1月24日,周某主动打电话给陈某,声称其已经和园林局的领导协商过,只要三万元就可以包陈某的女儿去上班,且是有编制的,陈某回家取了三万元现金送到了周某手中。过了几天,周某又打电话给陈某,告诉她另有两个人在跟她女儿竞争,还需要两万元打点,陈某又汇款两万元给周某。周某拿到钱后一直推诿,陈某心觉不妙,方知自己上当受骗。

    经扬中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周某在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已经部分退赃,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周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本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60000元;对被告人周某未退赃部分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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