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未满周岁 90后小夫妻对簿公堂讨要抚养费
  • 发布时间:2015-10-21 00:00
 
   一对90后小夫妻,因婚后闹不和,妻子遂将未满周岁的女儿丢给丈夫独自离去。丈夫一怒之下,以为婚生女讨要抚养费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妻子承担应尽义务。近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
  
    刘薇与张亮均系90后,二人于2014年7月结婚, 2015年2生一女桐桐。因张亮在无锡工作,妻子产后的月子期间未能尽心照顾左右,故而双方产生了矛盾。刘薇坐完月子后即带着女儿一同回娘家生活,在此期间与丈夫的矛盾日益加深,后张亮向刘薇提出离婚,但刘薇不同意。2015年4月,由于刘薇婚后一直未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来源,遂将女儿送至张亮父母家后便离开了,之后张亮只得将桐桐带至无锡自己抚养。
  
    女儿在无锡期间,刘薇曾多次为孩子购买衣物要求看望,但二人见面后均因经济问题屡次发生争执,分别四个月的时间里张亮只让刘薇见了一次女儿。迫于生活压力,张亮思来想去觉得孩子不能一直这样由自己独自抚养,故诉至法院为女儿主张由其独自抚养期间的生活费。
  
    该案经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本案中,刘薇与张亮系夫妻关系,刘薇是因与丈夫产生矛盾遂将孩子独自留给丈夫抚养的,虽此举既不理智,也不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但根据庭审调查和举证、质证,刘薇的行为尚未构成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情节。且法院考虑到张亮为女儿主张抚养费的期间系刘薇处于产后身体恢复期,身体较为虚弱,加之刘薇婚后一直没有工作及经济来源,故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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