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开车偷挖树苗千余颗 一家四口集体被判刑
一家四口驾车来到扬中某园林,先后盗窃了一千余颗棵火焰南天竹树苗。近日,扬中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记军、武城、武燕、王黎(均为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5年1月22日22时许,被告人记军驾驶二手面包车载带被告人武城、武燕、王黎至扬中市X园林,而后四被告人采取手拔的方式窃得栽种在该园林1号门附近的430多棵火焰南天竹树苗。经价格鉴定:被盗树苗价值人民币5590元。
2015年4月4日0时许,被告人记军驾驶二手面包车载带被告人武燕,被告人武城驾驶二手轿车载带被告人王黎至扬中市X园林,而后四被告人采取手拔的方式窃得栽种在该园林花坛内的670多棵火焰南天竹树苗。经价格鉴定:被盗树苗价值人民币8710元。案发后,扬中市公安局通过视频研判侦查手段破获此案。
据被告人武城交代:被告人武城在常州开混凝土搅拌车,王黎是他的老婆,武燕是他的女儿,记军是他的女婿,已经意识到盗窃树苗是犯罪行为,现在非常后悔。据被告人武燕交代:被告人武燕家里有一辆二手面包车,有时候会用面包车装载从小区或公路边绿化带裁剪的嫩枝条去卖。被告人武燕和丈夫记军外出办事时经过扬中市某园林,看到那里种了很多火焰南天竹树苗,于是家里人就商量晚上去偷回来卖掉,而后用了同样的方法两次盗窃该园林的树苗。“我家里还有一个六岁大的女儿在上小学一年级,希望给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被告人武燕这样对民警哭诉道。
扬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记军、武城、武燕、王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记军、武城、武燕、王黎已经退赃,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点评】盗窃犯罪在各地均属于相对高发的犯罪活动,但是一家四口集体盗窃的案例并不常见。针对本案的定性和量刑情节均没有争议,而这种家庭成员集体盗窃的情况尤其值得我们注意:一是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畸形的 “工作”理念。该案中一家四口长期从事违法的事情,从裁剪枝条,到盗窃树苗,无不唯利是图而不考虑犯罪成本、后果;二是 “薪火相传”衍生畸形的家庭观念。该案中一家四口相互配合,互相认同,在进行盗窃等违法,甚至犯罪的事情时无法拟合正常的家庭观念,即长辈作表率教育子女遵纪守法,子女积极进取传递正能量;三是贪一时之利累子孙前程。该案中武燕已有六岁女儿,长此以往不单单这一家四口无法在社会上有正常的认同,就连六岁的女儿也极易可能为其所累。针对类似案件,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司法机关尤其是社区矫正机关应当对其适用相应矫正方案进行有效的矫正,并可以适当引入心理治疗,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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