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等红灯睡着被判刑
  • 发布时间:2015-11-24 00:00
 
      31岁男子史进(化名)酒后驾驶机动车回家,结果在路口等红灯时睡着了,随后被交警发现,经检测,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以及达到醉驾标准。
   
    近日,因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史进被扬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1个月15日、缓刑4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9月1日,史进持C1E证酒后驾驶私家车,沿扬中市港东南路、江州东路、英雄路、环城北路行驶至春柳路红路灯路口,在等红灯时睡着,被前来处理的民警查获。经镇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史进的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2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据史进交待,案发当天,他在家闲来无事,于是约好友去KTV唱歌,他在KTV认为自己离家距离较短且交警不会在晚间查车,就打算喝一点啤酒,不料和好友你来我往,他共计喝了4瓶多啤酒。史进离开KTV回家经过一个红路灯时,因为太累就打算闭眼稍微休息一下,却在不知不觉中睡着了。
   
    “我仔细回忆了事情的经过,我明白了当时事情的发生主要是我喝了酒,又疲劳驾驶导致的。”事后,史进这样对民警说,“我现在很后悔,不应该酒后驾车,今后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扬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史进在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史进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有犯罪的危险和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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