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同事讨债动手致其轻伤 法官妥善协调促成刑事和解
  • 发布时间:2016-04-01 00:00

      

    近日,丹徒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承办法官周珏宇的妥善调解下,被告人与被害人握手言和,笑泯恩仇,最终促成双方庭外和解。  

    2015年11月6日,被告人陈某到沈某公司索要债务,双方发生口角并相互推搡,陈某持自制的扁钢击打沈某头部数下,致其头部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头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5年11月10日,被告人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承办法官周珏宇受理该案后,仔细翻阅卷宗,了解到双方是一个单位的同事,且被告人事后主动投案,犯罪情节轻微,符合新《刑事诉讼法》中确定的刑事和解条件。承办法官决定展开调解工作。经法官的批评教育,陈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一定改过自新,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周法官又劝告沈某,被告人一时冲动酿下错误,认错态度诚恳,愿意一次性支付赔偿,希望能给他一次改正的机会。沈某看到了法官公平公正,维护双方利益不偏不倚,表示原谅陈某,双方自愿和解。最终,该院作出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这是该院今年以来审结的首例刑事和解案件,通过积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法官的悉心协调,促成刑事和解,最大限度的保证了被害人的物质补偿,并鼓励加害人自新,提升其社会责任感,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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