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 以返现之名诱扣存款
【基本案情】2015年11月,被告人李伟通过互联网购得一套伪基站设备,接受QQ号为14385xxxx、QQ名为“四季xx”的人的指令,发送诈骗信息,非法获利。2015年11月6日至9日,被告人李伟雇佣刘某驾驶轿车从山东淄博出发途经江苏淮安、扬州、镇江等地,以95533的号码冒充建设银行,通过车载伪基站向附近的手机用户发送诈骗短信,内容为“尊敬的客户:你账户已满50000元积分可兑换5%的现金,请于今日及时登录手机银行wap.xxxxx.com(或wap.xxxxx.cc)查询兑换,逾期失效【建设银行】”等类似信息。被害人点击网址链接,按要求填写银行卡信息、密码、身份证号和验证码后,银行卡内的现金即被划走。被告人李伟在江苏省淮安市成功作案3起、镇江市成功作案6起,诈骗金额合计人民币56317.5元。
扬中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伟(化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送短信等方式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法官释法】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伪基站强制发送短信的定性:在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以前,伪基站强制发送短信达到入罪标准即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论处。修正后,伪基站强制发送短信干扰无线电通信秩序的,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即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论处。利用伪基站诈骗的定性:伪基站强制发送短信是诈骗的一个环节、一种手段,综合全案应当以诈骗罪论处而非分别论处、数罪并罚,伪基站强制发送短信干扰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可以作为一个酌定从重的量刑情节。具体结合本案:被告人李伟的诈骗数额虽然没有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但是被告人李伟流窜多地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诈骗,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因此对其作出如上判罚。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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