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照醉驾撞跑车被判刑
  • 发布时间:2016-05-18 00:00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早已深入人心,可是有那么一些人却偏偏要以身试法。近日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其案件的特殊性是被撞的一方是一辆价格不菲的跑车。
 
    2015年11月19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汤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镇江市丹徒区境内沿谷阳大道由东往西行驶,当车行至该道与金谷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沿金谷路由南往北张某驾驶的跑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使被告人汤某某受伤,两车损坏。事发后,张某拨打“110”电话报警。经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汤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检验,被告人汤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2mg/100m1。
 
    事发后面对高额的维修费用,经过承办法官走访调查,被告人汤某某身患多种疾病,其和年老的父母居住在不足十平米的出租屋内。后经过承办法官多次做工作调解,被害方考虑到被告人的经济状况,最终接受了被告人好不容易筹集的一万元赔偿款。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汤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汤某某对被害人的车损予以赔偿;庭审中,其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对被告人汤某某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刑罚。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法院微博 法院微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