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醉抱侥幸 酒驾仍获刑
头天晚上喝了酒,第二天睡醒开车出门,酒精肯定代谢完了,应该不会有事吧?答案是,侥幸不行。近日,丹徒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6年三月的一个晚上,杨某邀请朋友在家里小酌。不尽兴的他又和朋友去歌厅畅饮。次日上午,杨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在丹徒区境内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杨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mg/100m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1,并小于80mg/100m1为酒后驾车;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1即为醉酒驾驶,杨某已构成酒驾。杨某大呼冤枉,认为自己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此时离喝酒已过去十多个小时,应该不能算是酒驾。其实,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主要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两方面。一般情况下,人饮酒后随着时间推移,酒精在人体内会逐渐被吸收、分解,酒精含量也会逐渐降低。如果前一晚喝酒的话,一定要结合自身情况适度饮酒,并保证充分的睡眠。第二天如果仍觉得头晕脑沉,那么为了自己和别人的安全,酒后24小时之内最好不要开车。
法庭上,被告人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悔万分。经审理后,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等表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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