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消防大队买床喊你来垫钱 这都信?!
  • 发布时间:2016-08-17 00:00

 

  “消防大队最近有一个很苦恼的问题,总有人冒充扬中消防大队对市民进行诈骗!关键是,有人上钩了,损失还不少!!!”——扬中公安微警务

  案情介绍:市民李某前段时间接到了一个特殊的电话,电话那头自称是扬中市消防大队的参谋黄某某,称消防大队需要浇一块水泥场,考虑到李某具有这样的资质,便想让李某来接这个大活,李某想也没有多想,一口答应了下来。接着,电话那头话锋一转,又称消防大队过段时间要迎接领导检查,需要购进一批床铺,考虑到黄某某的参谋身份,不方便出面购买,希望李某能帮其预先缴纳订购一批床铺的保证金。

  在“大活”的诱惑下,李某对电话那头的“黄参谋”身份没有产生怀疑,当天就按“黄参谋”的要求向一个农行账号转入了30000元的所谓保证金,该账号户主正是本案被告肖某(湖北籍)。钱刚转完,李某感觉有点不太放心,便让朋友去消防大队核实,而转账之后“黄参谋”就联系不上了。李某方知上当,马上向扬中市公安局报警,并联系银行冻结了该30000块钱,从汇钱到报警只过了不到半个小时。

  此后,市公安局向农行城中支行发出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确认李某向肖某借记卡汇入了30000元。但公安机关无法确定肖某与诈骗之人是否为同一人,并建议李某先按正常程序打官司。随后,李某一纸诉状将肖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扬中法院新坝法庭法官审理认为,一方面,目前虽然尚不能确定该农行账户户主肖某即为诈骗李某财物之人,但李某因受骗将30000元款项转入肖某账户一事,有汇款单、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为证,证据内容真实可信,应当依法予以认定。

  另一方面,李某遭受损失与肖某获得收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无合法依据,因此,肖某的收益已构成对李某的不当得利,李某与肖某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关系,李某的诉请于法有据,肖某应当向李某返还该30000元不当得利款。

  法官提醒:骗子无处不在,骗术花样百出,据扬中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报道,被骗子用消防大队买床这一理由欺骗的还有好几位市民,涉案总金额近70万元,相比之下,李某还算幸运,能够及时醒悟冻结款项。最后提醒大家,接到涉及金钱的陌生电话,一定切记头脑清楚,慎之又慎!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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