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快递小哥”应聘现场“顺手牵羊”
在工作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有人却借应聘之名,行盗窃之实。近日,丹徒法院刑庭就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杨某在应聘时盗窃他人财物,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6年10月24日,杨某来到丹徒区某物流公司的办公室应聘时,发现桌上放着苹果手机1部,竟心生歹念,趁人不备,将手机装在了自己的口袋。这一幕,都被办公室内的摄像头拍了下来。
当晚,杨某内心惶恐,怕事情暴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经鉴定,杨某盗走的手机价值人民币3017元。次日,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缴的被盗手机发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被告人杨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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