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偷养吸,三瘾君子被判刑  
  • 发布时间:2017-02-06 00:00

 

  近日,丹徒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三被告人将偷来的钱财全部用于购买毒品,以供吸食。

  2014年1月至2016年8月间,李小兵、张二毛、赵亮,时分时合,在多地采取爬下水管道上楼、翻窗入室等手段,单独或共同入户盗窃作案22起,窃得现金、笔记本电脑、手机、香烟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5987.06元,且三人均用盗窃所得赃款购买毒品供己吸食。

  该案经丹徒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共同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鉴于庭审中,各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对三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文中人物均已化名)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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