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热爱射击网购枪支触犯法律红线
2016年12月至今,丹徒法院已审理涉枪案件3件3人,这三起案件均系被告人出于个人爱好,通过互联网购买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铅弹或金属弹,且对人体具有致伤力的枪支。近日,丹徒法院对发生的第三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李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2月至4月间,李三出于个人爱好,通过网络购买枪支配件,在自家车库组装了三支枪支用于射击训练。公安机关经周边居民举报,对涉案的三支疑似枪支进行物证鉴定后发现,其中一支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气枪铅弹的枪支,另两支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球状金属弹的枪支,三支枪支均对人体具有致伤力。
后该案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丹徒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三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三支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李三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李三自愿认罪,又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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