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陌软件上偷梁换柱 利用快捷支付骗取钱财
  • 发布时间:2017-04-12 00:00

  【基本案情】

  在“陌陌”聊天软件上冒充网络主播骗取粉丝钱财,近日,扬中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显(化名)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6年1月12日至2016年4月19日,被告人李显在“陌陌”聊天软件上进入单独的直播间,观察主播与各个粉丝的聊天,以确定该主播的迷粉。接着,被告人李显将主播的信息复制到自己的陌陌信息上,使自己的头像昵称等信息与主播一致。后被告人李显主动以假头像加迷粉为好友,以充值陌陌币可以冲100送30或者以需要帮其增加星光值等为由请求迷粉扫描被告人李显提供的支付宝二维码。短短三个月,被告人李显在“陌陌”聊天软件上成功作案六起,涉案金额达 55724.34元。

  另悉,被告人李显曾因犯诈骗罪,于2012年被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曾因犯诈骗罪,于2013年11月8日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扬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显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李显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释法】

  诈骗罪是指是指行为人处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致使被害人陷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的行为。温馨提示各位亲人及朋友,目前支付方式非常便捷,也为行为人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在进行转账支付的时候,一定要电话确认好收款方是否为其本人,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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