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对伪造证据者开出二万元罚单
  • 发布时间:2017-04-14 00:00

 

    贺某为逃避执行,伪造证据“赖债”。日前,丹阳法院对贺某开出二万元罚单。

    2015年11月30日,经丹阳法院调解,贺某应于2015年12月偿还乙某二万元,于2016年6月偿还乙某五万元。如违约,贺某应承担违约金五千元。2016年7月,乙某向丹阳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五万五千元。贺某持2015年12月2日和2016年1月29日支出证明单两份,称已分别给付乙某一万元和六万元,并向丹阳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除对其银行存款的冻结、扣划。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乙某认为支出证明单中的金额均为一万元,其共收到贺某两万元,并认为2016年1月29日支出证明单上的金额存在添加修改。贺某坚持认为其未对金额进行修改添加。经南师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016年1月29日支出证明单上“60000元”中的“6”、“陆万元整”中的“陆”存在添改、笔画重叠现象。双方对该鉴定意见均无异议。贺某为此花去鉴定费用8960元。

    鉴于贺某伪造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且认识态度较差,丹阳法院遂依法对贺某处以上述罚款。近日,贺某已将罚款二万元交至法院。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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