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依法办理卫生许可证了吗?
  • 发布时间:2017-05-16 00:00
 

  近日,丹徒法院依法审查了两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涉案当事人均因违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2016年上半年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两家不符合规定经营的理发店。涉案当事人均为私营理发店业主,其中一位业主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理发店超过三个月;另一位业主已经营理发店多年,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店内原有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超出1年多。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提供理发服务的行为,易造成感染性疾病的传播,易导致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极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两位涉案业主的行为均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属于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三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其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公共场所市场经营秩序,对周边其它公共场所单位造成了不良影响,遂依法分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被执行人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诉讼,经申请执行人催告后仍不自觉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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