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网购身份证 骗领巨量信用卡
近日扬中法院审理了一起违反国家对信用卡管理的规定,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案件,接受审判的李伟(化名)、梁某、杨某、王某四人都是90后,他们的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且系共同犯罪。被扬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40000元;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0元;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0元;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据法官介绍,2016年10月12日以来,李伟通过网络QQ大量购买他人身份证件,组织梁某、杨某、“海冒几”(身份不明在逃)、“伟伟”(身份不明在逃)、“小马”(身份不明在逃)、“西西”(身份不明在逃)、“大宝”(身份不明在逃)等人,从安徽马鞍山至镇江、丹阳、扬中等地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使用购买的他人身份证,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各网点骗领银行卡共计41张,事后,李伟以人民币300元至400元不等价格进行回收,然后通过QQ将部分银行卡卖给他人,从中牟利。李伟安排被告人王某给办卡人员开车、记账及分发办卡所需费用。
2016年10月21日,梁某持刘某某的身份证,冒用刘某某的身份在中国建设银行扬中市某分理处骗领银行卡。该处工作人员发现身份证上刘某某的鼻子与办卡人不像,办卡人又能顺利熟练地背诵身份证号码及背面信息。工作人员验证身份证真实,但是确信办卡人是冒用他人身份证办卡的,于是偷偷报警,遂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
李伟、梁某、杨某、王某均系湖南新化县人,李伟在网上联系卖家购买身份证,并通过快递货到付款的方式拿货。“手机业务及银行卡业务,在办理过程中多数并不审核我们的身份,只要身份证是真实的,不是本人也可以办理。”被告人李伟说,这给他们有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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