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媳离婚房款何处寻 亲兄弟仍需明算账
  • 发布时间:2017-10-25 00:00
 

  房子卖给亲弟弟后,弟弟和弟媳竟然悄悄离婚,售房余款向谁索要?无奈之下,哥哥将弟弟与弟媳二人诉至法院。近日,丹徒法院民一庭就开庭审理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老李小李二人本是同胞兄弟,关系密切。2010年底,小李与胡某结婚。为了帮助小李夫妇过上安稳的生活,2014年3月,老李主动将自己的一套房产以31万元低价出售给两被告。过户后,老李多次催要,被告二人仅支付8万元。直至今年2月,老李才得知小李与胡某在去年已经离婚,且胡某打算出售该房屋。房子卖了,剩余房款该向谁索要?无奈之下,老李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被告胡某辩称,涉案房屋是小李购买,长期以来两人用婚前和婚后财产承担购房的相关费用,所谓14年的购房,只是一个形式,两被告并不欠原告购房款;被告小李陈述,两人确实欠原告23万元余款未付,但2016年,被告两人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剩余房款由胡某偿还,还清后,该房屋由胡某处置。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合法有效,本院予以支持。依据原告提供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房产证、离婚协议书等证据佐证,法院判决被告胡某、小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房款23万元。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因为忽视借款手续或借款内容不明确而导致的纠纷时有发生。尤其是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的钱款交易,“亲兄弟也要明算账”,务必放下“面子”妥善保留交易痕迹,从而确保交易安全,以免造成纠纷。

  (文中人物均为化姓)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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