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争执蜜月诉离 正怀孕明法撤诉
  • 发布时间:2018-02-27 00:00
 

  婚姻不是儿戏,离婚岂能随意。日前,丹徒法院宝堰法庭就调解了一起年轻小夫妻尚处婚姻蜜月期就起诉要离婚的案件。

  闹矛盾,男方蜜月诉离婚

  原告李飞与被告柳嫣经人介绍于2017年7月相识恋爱,不久后,男方按当地风俗给付女方结婚彩礼26000元。2017年12月19日,两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并于当月25日举办婚礼。婚后不久,双方因家庭生活琐事产生分歧,且矛盾持续深化,两人之间动辄相互辱骂或殴打。2018年1月3日,双方再次发生争吵,柳嫣一气之下回到娘家,两人开始分居生活。之后,李飞提出离婚,女方身心俱疲表示同意,双方于1月5日签订离婚协议,因财产事宜未能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原告认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感情已彻底破裂,遂于1月9日向丹徒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至此,原、被告自登记结婚至起诉离婚尚未满一个月。

  正怀孕,女方受损索补偿

  2018年2月5日,原、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根据法院通知到庭,庭审前承办人凌鸿波分别向当事人双方了解案情。男方陈述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自己多次受到打骂,为此还经常报警处理,生活难以继续,强烈要求离婚,并要求女方退还结婚彩礼26000元、结婚礼金87000元及结婚费用65000元。柳嫣则称是原告多次打她,自己还曾因受伤去医院治疗,现在又被诊断为怀孕,如果离婚,自己需流产,会对身体和精神造成严重影响,要求原告赔偿损失100000元。双方各执一词,争吵不休。

  明法理,双方庭后解纠纷

  了解案情后,承办人凌法官告诫双方对待婚姻要慎重,原、被告登记结婚未满一个月,尚处于蜜月期就要离婚,对于双方及两个家庭来说都是一种不负责的表现。婚后遇到意见分歧时应本着互让互谅、互敬互爱的态度来处理,而不是一言不合,就相互辱骂甚至动手殴打,特别是目前被告正怀孕。依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故原告作为男方,从法律上说在被告怀孕期间没有诉权,从情理上讲,不管双方婚后有多大矛盾,或者被告有多大过错,只要不是背叛婚姻,作为丈夫都应该将矛盾放下,慎重对待,而不是轻言离婚。双方听后表示先回家认真考虑,并就女方已怀孕的事情再去医疗检查确认。2018年2月8日下午,原、被告再次来到法庭,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并撤回了离婚诉请。

  (文中人物已化名)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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