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依法惩处一起父女串通虚假诉讼行为
因不甘丈夫分走共同财产,一女子串通父亲虚构债务,以让丈夫承担虚假的共同债务,最终却偷鸡不成蚀把米,丹阳法院日前对该女子及其父亲作出决定,对两人分别处以8000元的罚款。
2016年11月18日,石某一、眭某等六人将韦某、石某二诉至本院,请求判令韦某、石某二共同偿还借款,其中眭某起诉的金额为68万元。
本院受理后将六案合并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石某二称向眭某的借款68万元中,有50万元清偿了对石某一的其他借款,石某一对此予以认可。第一次庭审后,眭某撤回了起诉,但第二次庭审时,石某一、石某二仍坚持称该50万元的借款是真实的,石某二还称眭某撤诉的原因是该50万元可在其与韦某的离婚案件诉讼中进行审计,故眭某无需继续诉讼。
实际上,韦某、石某二早就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且2007年两人为共同经营的公司的经营权发生纠纷,公安机关对该纠纷进行了处理。因此,承办人对该50万元的借款经过、款项的交付方式、借款的用途、石某一收到款项后此款的去向等仔细审查。最终,在法庭告知当事人相关虚假诉讼的后果后,摄于法律的威严,石某一最终承认收到50万元后就随即给了石某二,石某二承认在眭某起诉前就已经将50万元给了眭某。
鉴于石某一、石某二两人为获得诉讼利益,互相串通并虚构和隐瞒事实,多次作出虚假陈述,且涉及金额较大,已构成虚假诉讼,丹阳法院遂依法对两人处以罚款。
来源:丹阳法院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