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调解思路,全面化解矛盾
2017年初,张某雇佣王某从事房屋装修。期间,王某不慎摔伤并入院治疗,张某垫付王某医疗费2万元。随后,王某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判令张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9万元。诉讼中,双方均未提及张某垫付医疗费的情况,判决中亦未作处理。案件生效后,张某以不当得利纠纷为由起诉王某要求返还垫付款,最终引发本案诉讼。经了解,张某还拖欠王某劳务报酬3万元,王某准备另案起诉。
双方纠纷标的不大,案情看似简单,实则当事人矛盾激烈,互相起诉,互不让步。之前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判决已经生效尚未执行,之后劳务纠纷诉讼看似已不可避免。考虑到最大程度化解当事人矛盾,节约司法资源,法庭根据当事人意愿积极组织调解工作,最终王某书面承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不再申请执行,劳务纠纷统归本案处理不再另案起诉,双方愿以95000元了结上述纠纷,法庭制作调解书当场送达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会遵守承诺履行调解协议。
个案中当事人纠结眼前利益均拒不让步,但多个关联案件统筹调解处理时,当事人或许可斟酌诉讼风险,权衡自身情况,理解彼此、互谅互让。调解体现当事人意志,法院在当事人自愿达成合法调解协议基础上进行确认。本案以调解结案,虽超出诉讼请求范围,但符合民法自由处分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能够减少诉讼程序,及时、彻底地化解民事权益争议。
来源:丹阳法院丹北法庭 戴秋汉、杨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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