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丹北法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审判绩效
  • 发布时间:2018-07-05 00:00

    近日,丹北人民法庭受理了原告汤某诉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汤某要求被告张某归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因本案适用小额速裁程序,法官助理收到该案后,立即与被告张某电话联系,组织调解。经向被告张某了解,原、被告并不认识,由案外人钱某介绍被告张某向原告汤某借款3万元。

    之后,钱某向被告张某催要借款,并指定收款账号。被告张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钱某指定的银行账户陆续还款,并于2015年还清了全部借款。

    随即,法官助理向原告核实该情况,原告汤某称未收到被告张某任何形式的还款。法官助理向原告进行了法律释明,告知其如作虚假陈述,通过诉讼方式侵害被告合法权益的,将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不利法律后果。在法官助理的说服教育下,原告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被告张某已经还清了本案的全部借款,并愿意向被告张某道歉,撤回对被告张某的起诉。

    2018年以来,丹北法庭紧抓司法改革的有利契机,充分调动法官助理的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创新工作思路,对新收的简易民事案件先由法官助理进行案件预判,利用庭前会议等形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使一部分案件在庭前就通过调解、撤诉的方式结案,多元化解矛盾,既提高了调撤率,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2018年以来的调撤率、结案率、审限天数等绩效指标比去年同期均有较大提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丹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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